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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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8日電南村特大走私案首批15起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中央紀委於5月28日開始,對南村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現已查明:1996年以來,陳麗容走私犯罪集團、郝傑、嚴玫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南村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價值人民幣4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260億元。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海關、公安、檢察機關分別立案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南州、南村、周村、東平、連州等五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0月分別對首批15起案件開庭審理,並於今日對48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南村海關原關長程忠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陳麗容賄賂摺合人民幣120萬元,並與陳麗容長期非法姘居。程忠應身為海關關長,放棄職守,放縱走私,導致南村關區走私泛濫,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放縱走私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村市委原書記嚴家峻,利用職務之便,為郝傑、嚴玫走私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縱容市政府所屬四大公司大量走私,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46萬元,另有76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南村市原副市長杜建德,指使、介紹有關企業為走私分子虛開增值稅發票,偷逃稅款人民幣5.9億元。利用職務之便,為郝傑、嚴玫走私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提供幫助,收受郝傑、嚴玫等人賄賂摺合人民幣230萬,另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因有坦白交待情節及重大立功表現,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村市公安局原局長馬郁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郝傑等人賄賂摺合人民幣68萬元,護送走私分子郝傑外逃,造成嚴重後果。馬郁林身為公安機關領導,指使他人為156輛走私汽車違法辦理《罰沒證》,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偵查處原處長楊洋,利用職務之便,為郝傑、嚴玫走私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收受郝傑等人賄賂摺合人民幣212萬元,另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放縱走私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麗容,與南村市政府所屬四大公司相互勾結,大量走私進口成品油、聚脂切片、鋼材等貨物,偷逃稅款人民幣4590萬元,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直,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嚴玫,夥同郝傑等走私分子走私進口成口油615萬噸,偷逃稅款24億人民幣。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孟慶元、陸子良、姚文達,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白文君、林麗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35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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